● 活動源起:泰山始終堅持以真材實料,為消費者帶來安心又美味的產品,陪伴每一個日常時刻。迎接 2026 馬年新春,凡購買泰山食品全品類品項(不含代理品牌如馬酒、香吉士、海外品項等),即可參加「八寶聚財・馬上泰吉」抽獎活動,開春驚喜抽 出純金金幣、LINE POINTS 及馬年限定版泰吉周邊等多項好禮,回饋長期支持泰山的消費者。
泰山八寶粥向來是年節拜財神的經典首選,象徵「八方迎財、聚寶納福」的好兆頭。今年適逢八寶粥上市 40 週年,活動特別加碼:購買八寶粥商品即可多獲得一次抽獎機會,讓消費者在新的一年,補滿財庫、好運加倍。
● 主辦單位: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或「主辦單位」)
● 活動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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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活動之有效發票日期開立期間:西元(以下同)2026年01月14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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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發票登錄期間:2026年01月14日00:00起至2026年02月28日23:59截止(下稱登錄期間)。
● 活動辦法:於活動期間2026/1/14-2/24購買泰山食品全品類品項(不含代理品牌如馬酒、香吉士、海外品項等),且網購訂單於商品取件日隔日起算7日鑑賞期後未因包括但不限於付款失敗、取消訂單、退換貨等因素而取消者(實體門市購買者不適用網路購物7日鑑賞期),單筆消費滿40元,登錄發票經系統驗證後即可獲得登錄禮LINE POINTS 8點(1點LINE POINTS 價值約等於新台幣1元。限量8,888名.送完為止)。填寫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抽獎,有機會獲得八寶金馬純金金幣等多項好禮,登錄發票購買品項如有含泰山八寶粥商品,即可多增加一次抽獎機會。此外,登錄發票購買品項如有泰山指定系列油品,可加碼再抽台北美福米香台菜餐廳商品兌換券。
★特別提醒★ 參加抽獎發票消費日期需在2026/1/14-2/24期間,所有 發票最晚需於2026/2/28前完成登錄,才具有抽獎資格。
※ 參加抽獎活動者,限設籍於臺、澎、金、馬之中華民國國民,參加登錄之發票不得打入買方統一編號、不得為手開式發票,亦不得有捐贈、作廢或退貨等情事。請務必妥善保存所登錄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;電子發票務必於結帳時請店家印出證明聯及購物明細,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。
● 獎項說明:
✦頭獎✦ 八寶金馬純金金幣乙枚,抽8名
:獎項重量為1.5錢,金牌價值以訂製時的牌價計算之,市價約新台幣 $18,750,實際金額依主辦單位購入時為主,此獎項主辦單位會再通知中獎者親領日期。親領地址在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6樓,泰山企業台北辦公室。
✦二獎✦ LINE POINTS 8,888點,抽8名:價值約等於新台幣 $8,888。獎項會以E-mail方式寄送LINE POINTS兌獎序號,得獎者須自行於指定網站進行序號儲值。LINE POINTS序號請於2026年4月30日前兌換完畢。序號一經發出,恕不補發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。
✦三獎✦ LINE POINTS 888點,抽18名:價值約等於新台幣 $888。獎項會以E-mail方式寄送LINE POINTS兌獎序號,得獎者須自行於指定網站進行序號儲值。LINE POINTS序號請於2026年4月30日前兌換完畢。序號一經發出,恕不補發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。
✦四獎✦泰山八寶40 馬上泰吉絨毛吊飾乙個,抽100名:價值新台幣 $599,材質:聚酯纖維+PP,尺寸:16 x 9.61 x 14.5cm±5%,會以郵局掛號的方式寄出活動獎品,由於名額眾多出貨前恕不另行通知。
✦登錄獎✦ LINE POINTS 8點,共8,888名:價值約等於新台幣 $8。獎項將於發票登錄7日後(經系統驗證無退換貨後),以系統方式提供兌獎序號,得獎者須自行於指定網站進行序號儲值。LINE POINTS序號請於2026年3月5日前兌換完畢。序號一經發出,恕不補發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。
✦加碼獎✦ 米香台菜餐廳商品兌換券乙張,抽3名,購買油品才有此加碼獎抽獎資格:獎項為實體兌換券,價值新台幣 $6,424,適用日期週一至週四,使用期限為票券上印製履約保證期限為準,如遇原物料短缺米香餐廳保有更改菜單權利, 依兌換當日供餐內容為主。如有兌換使用上相關疑問,請洽米香台菜餐廳:02-7722-3391。此獎項主辦單位會再通知中獎者親領日期。親領地址在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6樓,泰山企業台北辦公室。兌換券為不記名,一旦收取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本公司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● 活動品項:泰山指定品牌、Cheers品牌指定品項 (不含代理品牌如馬祖酒廠品項、香吉士、海外出品品項),列表如下:
● 得獎公佈日期:預計將於2026/3/5在本活動網頁及泰山企業官網公告。抽獎作業及公告日期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活動單位有權變更作業日期,恕不另通知。
● 兌獎說明:
● 注意事項:
●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: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就本活動為保護您(下稱立同意書人)的個人資料(下稱個資)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,告知有關本公司對於個資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: